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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六章 聚义厅好汉分职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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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阳道:“现下朱武宣读新行法度,诸位一定要牢记于心,约束麾下,不得触犯。谁的手下要是犯了军规,我不但要罚他们,也要罚你们。”

朱武上前,展开丝绢宣读。

“仅告诸位头领,兄弟,管事。梁山乃仁义之师,必有仁义之规。所守必严,违规必惩。有不从者,军法从事。决不轻饶。”

众人都纷纷严正态度,聚精会神。

“梁山军法

第一条:一切行动听从指挥,不得肆意妄为。

第二条:一切缴获要归公,不得私藏。战后按战功大小统一分配

第三条:梁山只杀贪官恶霸,不得索要百姓一针一线。

第四条:在营中,军官与士卒同等对待,不得偏私。

第五条:买卖须得双方同意,不得强买强卖。

第六条:不得无故滋事,有纷争要第一时间向军政司汇报。由军政司或负责本队军士的头领出面调解。

第七条:不得借物不换。

第八条:损坏公私财物照价赔偿。

第九条:不得打骂军士。

第十条:不得损坏庄稼。

第十一条:不得侮辱妇女老弱。

第十二条:不得虐待俘虏。

第十三条:所有军士都要自觉遵守并维护以上条例。”

众人没有异议。

这些军规也只是在以前的军规上稍加改善。

第六条多了向军政司汇报的流程,第十一条从单纯的妇女延伸到老弱病残。

还有完全新加的第十三条。

大家接受度还是很高的,只是新来的几个头领有些惊叹于梁山军规之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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