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公公立刻慌了,知道自己说错了话,连忙说:“那不是贩卖人口,赎身的银子是我借给她的。”
曹汝霖说:“结婚即为一家,按照中国的习惯,这是夫妻共同财产。你若有借贷的证据,就呈上来;没有的话,就是诡辩,是蔑视法庭!”
曹汝霖几句话就把张公公打得原形毕露。
张公公与讼师全都说不出话。
紧接着曹汝霖又说:“法官大人,我认为此二人的婚姻建立在不合法的买卖基础之上,应当解除。至于300两的赎身银,支付时并未有人对张公公恐吓勒索,是他自愿,所以不用予以返还。”
结果自不用说,法院的判决基本与曹汝霖说的没两样。
作为民国新法实施之后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,曹汝霖借着这个案子在律师圈里迅速名气大涨。
如果他就这么做下去,而不是回袁世凯的幕僚班底,签订二十一条以及卖国条约,说不定真的能成为很正面的大律师。
不过在权力的诱惑面前,能保持清醒的又有几个。
梁启超精研过多年法律,看完案件的审理过程后拍掌道:“精彩,精彩!国人离着法治之精神又近一步。”
此时的曹汝霖感觉非常有成就感,原来做个律师这么带劲!
他看到坐在旁听席的梁启超与李谕,走过来说:“梁先生,李先生,没想到二位也来了。”
梁启超说:“能用如此简单有效的方式打赢不占优势的官司,曹律师的表现太让我印象深刻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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